特许经营备案时,“两店一年”的证明材料应由哪个部门开具?除此之外,还应该提交哪些证明材料?

来源: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作者:北京特许经营律师网 时间:2018-06-25

        解答: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,证明由直营店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具。直营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(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的除提供直营店营业证明外,如证明材料在境外形成则需要经当地公证机构(含中文翻译件)和中国驻当地的使馆(或派驻机构)认证。应向备案主管部门提交的附件材料: 

    (1)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分公司形式存在的,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直营店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; 

    (2)特许人的直营店以子公司形式存在的,附件应包括特许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特许人持有子公司绝大多数股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、子公司经营方式证明复印件、子公司是由特许人直接进行管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; 

    (3)特许人以其设立的多个经营场所作为直营店的,附件应包括特许人企业及其各经营场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免责声明: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,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。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,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,保证您的权利。

挂件
特许经营在线咨询